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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时间:2024-06-02 02:54:5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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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国税函[2001]828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1-1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2001年8月总局专门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会议系统地总结了多年来依法治税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了当前乃至中长期依法治税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一个灵魂、五个目标、四项机制”,以及“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工作指导方针,对于今后的税收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为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依法治税,认识问题是关键。各级税务机关的党组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法、用法、严格执法,自觉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广大税务干部要切实端正思想,统一认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要立足于自身积极主动地找问题、想办法,把依法治税的要求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要利用会议、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各地应当将本地区贯彻落实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的情况和局领导的讲话于2001年11月30日前报送总局(政策法规司)。
二、 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为进一步促进税收法制建设,总局近期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税收监督工作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4个文件,各地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与之配套的落实措施和具体方法,并及时按规定上报总局备案。同时,各地要结合上述4个文件和近年来已经下发执行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今后推行依法治税工作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 抓好监督检查,保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正在进行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情况,并在执法检查报告中一并上报总局。总局也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明查暗访,务求贯彻落实工作卓有成效。

关于保健食品标签中不适宜人群标示问题的复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保健食品标签中不适宜人群标示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113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中“不适宜人群”标示问题的请示》(食药监办〔2013〕18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和原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等有关要求,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根据保健食品批准的内容进行标注。

  特此函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3年10月15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颁发《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颁发《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20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国务院有关部门,(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
1989年8月12日原劳动部颁布的《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劳锅字〔1989〕5号),对加强锅炉产品的制造监督检验工作,保证产品的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原规则颁布实施已十余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锅炉制造情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原规则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此,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我局对原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予以公布。新规则自200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同时废止。
执行新的《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联系。


200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