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的政务信息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已基本形成了一个网络健全、渠道畅通、服务良好的政务信息工作体系,为市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了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为进一步发扬成绩,规范管理,促进工作,现将《宁波市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力度,争取我市的政务信息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二○○四年三月九日
宁波市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各地、各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记分标准
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并被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实行信息质量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每日要情》“重要信息”栏目采用的信息,标注“要情”,每条3分;其他栏目采用的信息,标注“其他”,每条1分。
(二)《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标注“专报”,每条4分;
(三)《参阅》采用的信息,标注“参阅”,每条5分;
(四)《转送信息》采用的信息,标注“转送”,每条2分;
(五)《宁波上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标注“上报”,每条2分;
(六)《宁波市政府网》采用的信息,标注“上网”,每条1分;
(七)《宁波上报信息》被省办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另加10分;被国办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另加20分;
(八)凡省市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另加10分;凡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20分。
为鼓励各县(市)、区做好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工作,每月对各县(市)、区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情况一并予以通报,并给予一定的加分,具体加分方法是:各县(市)、区在省政府办公厅信息采用得分×2。
三、考核办法
(一)市政府办公厅按照上述记分标准进行统计,其结果每月由信联处在网上公布,每季度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
(二)年终根据累计得分结果分类排定名次,并据此排名表彰先进,同时对未完成目标考核分的单位予以通报。具体分类考核办法为:按县(市)、区,市级部门(包括驻外办),市政府派出机构(各管委会)三类分别考核。先进单位分别取每类得分前8名、前20名和前2名。先进个人由先进单位推荐产生。
(三)实行紧急突发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紧急信息瞒报、漏报一次或迟报二次,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进资格。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4年1月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