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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2:42:0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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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1998]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指导各试点城市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试点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勘察设计司联系。

  其他已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城市和准备开展此项工作的城市也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九月五日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试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国家、人民和社会公众利益,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内容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三条 按建筑工程分级标准四级或四级以上的新建(含改、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属审查范围。在本办法试行期间,可重点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方式既可对所有设计单位的有关项目进行审查,也可区别不同设计单位对有关项目的施工图进行抽查。

  第四条 为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专项设计审查的项目,应遵循一个窗口的原则,逐步做到集中会审。

  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是否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无障碍设计等要求;

  (三)基础处理、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四)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第六条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由建设单位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书;

  (三)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审查机构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在送审材料报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出审查意见,复杂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项目,审查机构应在主要设计图纸上加盖审查合格章。凡经审查不合格项目,审查机构应提出修改意见并责成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送审。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决定。

  第九条 建设项目经审查合格后统一加盖设计审查专用章。凡属审查范围而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查机构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按经审查批准交付施工的设计文件进行验收。否则不予验收。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对报送审查机构的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弄虚作假而产生的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勘察设计文件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送交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应定期公布,并将审查结果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检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实施。可委托设计质量监督机构、中介审查机构或其他有关单位承担审查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介审查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工作。 根据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具备审查技术条件的建筑甲级设计单位进行审查。受委托单位不得审查本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应是长期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实践,具有丰富经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参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经过审查的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仍应负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认真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审查职责,对审查作出的修改意见负审查责任。

  第十八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审查按建设部第59号部长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审查人员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勤奋工作,业绩突出的审查人员,应予表扬奖励。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支付。由中介机构进行设计审查的,应本着自收自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收取咨询审查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当地有关部门确定。

  第一十一条 本办法原则上在各设计审查试点城市试行。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管理办法,逐步推广。

  第二十二条 各试点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备案。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通知

卫生部、教育部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通知


2001-07-17

卫科教发[2001]212号


  为适应21世纪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推动医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使医学教育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我国卫生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卫生部与教育部共同组织、制定了《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是新世纪初我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医学教育进行规模、布局、层次、结构调整的依据。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医学院校及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两部。

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2001年至2015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为了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精神,使医学教育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纲要。

  一、医学教育面临的形势



  (一)新中国成立50年来,我国的医学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实践逐步探索出医学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形成了医学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了包括学校基础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的连续统一的医学教育体系。医学教育的规模、质量、效益有了明显提高。高等医学院校数量和在校生由建国初期的44所、l.52万人,发展到2000年的177所、71.48万人。普通中等卫生学校由1949年的181所发展到2000年的489所。医学教育师资队伍不断加强,教学条件逐步改善。

  50年来,医学教育为我国卫生事业输送了一大批合格的医药卫生人才,2000年卫生队伍总量已超过559万人,其中卫技人员449万人,医生207.6万人(医师160.3万人)、护士126.7万人。每千人口医师数从建国初期的0.1上升到1.30,接近世界的平均水平。这支队伍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高等医学教育一系列改革计划的实施,对医学教育专业口径过窄、素质教育薄弱、教学模式单一、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过死等状况进行了有效的改革,注重医学生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促进了医学生在知识、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思维等方面的发展,使医学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尽管我国医学教育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与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卫生事业改革的需要仍不相适应。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医学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其特殊规律认识不足;医学教育的结构不合理,层次偏低,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医学教育现有办学条件与发展规模不符。



  (二)当前医学教育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转变,将促使教育进行深层次改革。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适应市场经济的程度,取决于学校本身办学的质量和效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卫生改革,也为医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要求教育要有跨越式的发展,这对医学教育规模、结构、布局的调整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世界经济全球化导致的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特别是中国即将加入WTO,将促进医学教育在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从而加快医学教育国际化的进程。

  ——21世纪将是生命科学的世纪,人类基因组研究的突破预示着医学新一轮的革命。科学技术特别是生命科学迅猛发展,将促使医学教育作前瞻性的思考,推动医学教育各方面的改革。

  ——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服务模式的深刻变革,医学模式的转变,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人口数量增长和老龄化的趋势,生态环境失衡等问题的出现,都将对医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产生深刻的影响。



  二、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一)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深入贯彻党的教育和卫生工作方针,根据人民群众对卫生服务的需求,顺应医学科学发展趋势,紧密结合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深化医学教育改革,推动医学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质量的医药卫生人才。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必须突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建立并完善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科技、卫生发展需要的医学教育体系,更好地为我国卫生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是:优化结构,深化改革,稳步发展,提高质量。

  优化结构——优化医学教育的层次结构、专业结构、布局结构,以更好地适应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深化改革——根据21世纪科技发展和卫生服务模式,深化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各类医学教育,改革医学教育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稳步发展——调整医学教育总体规模,扩大高等医学教育,压缩中等医学教育,使其与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及卫生人力发展需要相适应;

  提高质量——根据医学的特点,加强医学生全面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并完善毕业后教育与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卫生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一)2005年目标



  ——进一步完善包括学校基础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在内的连续统一的医学教育体系;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21世纪需要的医学教育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普通医学教育年招生总量相对稳定;研究生和本专科招生数大幅度增长,中等教育招生数量大幅度压缩,各层次医学教育招生数所占比例:本专科教育(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由1999年的35%提高到52%,研究生教育由1999年的近3%提高到8%,中等教育由1999年的62%减少到40%。

  ——进一步调整和减少医学类专业数量,拓宽专业口径;积极发展医学相关类专业;取消中等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医学类专业;积极开展通过毕业后教育培养公共卫生人才的实践。

  ——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医学教育布局,使西部地区医学教育有较快的发展,使农村卫生人力的数量和质量有明显提高。

  ——根据我国卫生服务的需要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高等医学教育在坚持现行学制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长学制教育,并在实践中进一步规范医学教育学制。

  ——通过高等医学院校与其它科类大学联合办学或合并等形式,形成综合性大学医学院与独立设置的医学院校并存的管理与办学体制。

  ——通过探索初步形成适应21世纪医学科学发展和卫生服务模式转变需要的文、理、医结合的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

  ——建立各级各类医学教育专业设置标准,逐步完善教育评估制度,形成医学教育质量评价监控体系。

  ——建立并逐步完善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和公共卫生专业学位制度,形成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位并存的医学学位体系。

  ——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立和完善全科医师培训制度。

  ——在医学教育资源相对缺乏的省区,试行高等医学院校举办分校或与当地中等卫生学校联合办学的形式,为农村基层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专科以上的高质量卫生人才,并加快制定有利于为农村培养卫生人才的各项政策。



  (二)2015年目标



  ——建立起层次和专业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开放的医学教育体系,实现医学教育现代化。

  ——普通医学院校本专科和研究生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等医学教育规模大幅度压缩;各层次医学教育招生规模所占比例,本专科教育(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到60%,研究生教育提高到12%;中等教育减少到28%。

  ——进一步调整专业设置,普通本科主要设置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和护理学专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中等教育主要设置医学相关类专业。

  ——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普通专业教育与医学职业技术教育并举,分工明确,互相沟通,彼此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以及专科医师与全科医师同步发展的培训制度,继续深化医学教育改革,使医学教育质量有明显提高。



  四、调整规模和结构



  (一)目前我国平均每千人口医生数达1.65人,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医学教育年毕业生人数已超过卫技人员年需要量,因此,应对医学教育的规模和结构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分步实施,平稳过渡。

  调整规模采取扩大高等医学教育规模与压缩中等医学教育规模同步实施的办法。到2005年,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年招生总量较1999年增长50%以上。2005年以后,高等医学教育的招生规模稳中有进,中等医学教育的招生规模将继续压缩。



  (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医学教育层次结构不合理愈显突出,需要加以调整。调整层次结构的总体要求是:压缩中等教育,调整专科教育,积极发展本科教育,加速发展研究生教育。到2005年,本专科教育(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年招生总量占总体的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增长到70%以上。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卫生人力和医学教育现状差异很大,因此,各地在调整层次结构时,应根据本地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提出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意见。



  (三)建国以来,我国医学教育的专业设置虽几经调整,但仍存在专业结构不合理,专业口径偏窄,社会适应性不强等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调整专业结构,拓宽专业口径。

  调整专业结构,应总结历史经验,展望未来需要,借鉴国外趋势,适合我国国情。总的要求是:压缩专业数量,拓宽专业口径,增强专业的社会适应性。到2005年,要进一步调整和减少医学类专业数量,积极发展医学相关类专业,取消中等教育中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在保留本科预防医学专业的同时,积极开展通过毕业后教育培养公共卫生人才的实践。到2015年,进一步减少专业数量,普通本科教育主要设置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和护理学专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中等教育主要设置医学相关类专业。



  (四)发展西部医学教育,调整医学教育布局。西部地区医药院校数量较少,办学条件差,规模小,难于满足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同中央提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极不适应。因此,必须调整医学教育的布局,以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需要。到2005年,使西部地区的医学教育有较快的发展,能适应本地区对各级各类卫生人才的需求;农村卫生人力的数量和质量有明显提高。到2015年形成适应我国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需要的医学教育布局。

  根据我国人民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需要逐步规范高等医学教育医学类专业的学制,在保持现有学制的基础上要逐步发展长学制,并进一步规范医学教育学制体系。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医学教育体系



  (一)深化医学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政府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根据我国国情,可采用多种体制办学,如与其他科类大学合作、联合、合并等,形成综合性大学医学院与独立设置的医学院校并存的管理与办学体制;既要充分发挥综合性、多科性大学的学科优势,形成文、理、医结合的模式,又要注意保持医学教育的特点。高等中医药院校以与其他科类院校合作、联合办学为办学体制改革的主要形式,不宜作大范围的合并调整。

  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一部分通过合并或联合办学改制为本科院校,一部分仍保留现有格局,但应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压缩中等卫生学校规模的同时,应大力推进中等医学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建立与区域卫生规划相适应的学校布局。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学校具备的条件,可保留部分中等卫生学校;一些条件较好的中等卫生学校可在并入高校或独立升格后,举办普通高等医学专科教育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中等卫生学校较多的地区,对办学规模较小、服务面窄的学校应做相应的撤、并调整。



  (二)国家或社会举办的各类医学教育,都必须根据政府有关的法规和医学教育的特点,规范办学。为确保医学教育教学质量,应建立各级各类医学教育专业设置标准,严格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评价制度,对医学教育单位的办学条件、教学工作及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和医药卫生人员准入标准,规范自学考试与成人教育。



  (三)加强研究生教育,建立并逐步完善学位制度。应进一步完善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和公共卫生专业学位制度,形成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位并存的医学学位体系;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四)进一步完善包括学校基础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在内的医学教育体系。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建立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完善全科医师培训制度。



  (五)为适应21世纪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必须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形成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导,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医学特点的医学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并以此为先导,深化医学教育改革。



  (六)医学教育具有社会性、实践性和服务性的特点,医学研究与服务的对象是人,在医学教育过程中必须加强文、理、医渗透和多学科交叉融合,把医德与医术的培养结合起来,加强综合素质培养;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医学教学中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医学院校教学、科研和医疗卫生服务的职能是相辅相成的,教育中应注重教师在服务中教,学生在服务中学,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与奉献精神。

  根据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医药科学的发展趋势与卫生服务的需求,积极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确立以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重点的教学内容,积极吸纳反映医学模式、卫生服务模式转变所必需的各种新概念、新知识、新技能,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加强教材建设,逐步实现医科教材多样化、个性化、现代化,形成具有层次、专业特点的高质量医学教材。注重实践性教学环节,把校内教学与基地教学、社区教学相结合。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对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的学习、研究和应用,积极利用教育信息化提供的新的知识传播途径和方式,加强校园网或局域网络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各种音像手段,搞好多样化的电化教育和计算机辅助教学,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要结合实际形成各医学院校自身的特色,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促使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创新精神加强,个性得到发展。



  (七)高等医药院校要在国家创新工程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推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科学研究为依托,发挥科技和人才优势,发展高新科技产业,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构建高等医药院校的科技创新体系,为经济建设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八)高等中医药教育,是我国高等医药教育的特色和优势,要充分认识高等中医药教育在我国高等医药教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以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中医药教育特点的思想、观念,推动高等中医药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在深化高等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时,既要认真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又要善于吸收现代科学技术和知识,努力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造就一批新一代名中医,同时还应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中医药对外教育,促进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为全人类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九)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的素质,采用现代化教学管理手段,开展医学教学管理研究,形成具有医学教育特点的,灵活、高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评估制度,形成医学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确保医学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积极进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在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促进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办学效益的提高。学校后勤工作要加快社会化,提高服务质量。



  六、加快为农村培养人才



  (一)农村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村,尤其是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农村基层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药卫生人才,是我国医学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高等医学教育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村输送专科以上的医药卫生人才,是我国“十五”期间医学教育工作的重点。在有需求又有条件的地区,将部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本科院校,为农村培养本科医学人才;在部分边远、贫困和高等医学教育资源贫乏的地区,重点发展专科层次的高等医学教育,鼓励本科医学院校建立面向农村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专门培训基地,可利用当地中等卫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举办分校或联合办班;在医学教育资源配置合理的前提下,允许少数具备条件的中等卫生学校改办为专科层次的高等院校,为农村培养人才。



  (二)促进各层次教育的相互沟通和衔接,构建有利于农村医学人才成长的教育体制。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可以面向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较灵活的学分制专业教育,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努力解决工学矛盾,以适应农村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需求。



  (三)高等医学院校要明确农村医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拓宽临床医学类专业口径,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预防医学和中医学内容的教学,强化能力培养,使毕业生掌握医学基本技能,能防能治,适应农村基层卫生工作的需要。



  (四)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的培养,到2005年,新补充的乡村医生均应至少具有中等卫生学校中专学历;到2015年,经济或教育发达地区的乡村医生应具有高等医学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经济或教育中等发达地区的部分乡村医生应具有高等医学院校专科以上学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在岗乡村医生的培训和教育。



  (五)培养农村医学人才原则上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国家级贫困县或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向银行贷款,或由学校通过奖学金和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补助,学生在毕业后按规定到国家认可的贫困地区服务满一定期限,可视情况免还贷款。



  七、拓宽筹资渠道,改善办学条件



  (一)医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教育成本较高,各级政府必须增加对医学教育的投入。

  应拓宽医学教育筹资渠道,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以收取学生的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制度,形成国家、社会、个人对教育成本分担的机制。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医学教育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要加强临床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有足够的临床教师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临床教学质量。更新教学设备,提高教育技术手段。加强实验室建设,改革实验教学的组织、内容和方法。加强教材和图书建设,为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自学能力创造条件。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建立一批相对稳定、形式多样、水平较高的教学基地,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认可制度。各高等医学院校的经费,应优先保证人才培养工作,尤其是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学基本建设需要。

  

  八、加强党和政府对医学教育的领导

 

  发展医学教育,提高我国医学科学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社会需求、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专业卫生队伍,使卫生事业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既涉及到每个家庭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医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并为医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应科学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医学院校设置,并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多种方法,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医学教育,建立学校面向社会、社会参与教育的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医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落实本《纲要》,是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及各类医学院校的重要任务。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落实本《纲要》精神,并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对《纲要》实施进展情况要加强监督,经常检查,定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采取对策。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督促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在医学教育规模、结构调整工作中注重其特殊规律,给予政策扶持,使本《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能落在实处。要完善卫生从业人员准入法规,准确提供卫生技术队伍人才需求信息,保障卫生技术队伍水平的不断提高。要及时制定为农村培养卫生技术人员相关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技术队伍的素质。医学院校要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提高我国医学科学水平和全民族健康水平做出贡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龙江经济展望编委会2005黑龙江经济展望哈尔滨篇编写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政办综[2004]90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龙江经济展望编委会2005黑龙江经济展望哈尔滨篇编写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黑龙江经济展望》(经济蓝皮书)是由省政府各部门和13个市(地)撰写的具有全面性和权威性的综合年度经济报告汇编。自1997年出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已成为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各部门、各地区科学决策的可靠依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了解、掌握黑龙江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要载体。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2005黑龙江经济展望·哈尔滨篇》编写工作已全面启动,截稿日期为2005年3月。

  为切实做好编写有关工作,现将黑龙江经济展望编委会《2005黑龙江经济展望·啥尔滨篇编写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配合、组织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编辑部。编辑部设在省信息中心经济预测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8号(省政府8号综合楼);邮编:150001;电话:0451-87015009, 82632148;传真:0451-87015009: 联系人:张彦,杨建华。E-mail:yucc@hljdpc.gov.cn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2005黑龙江经济展望·哈尔滨篇编写方案



(黑龙江经济展望编委会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为科学编制全面、权威的综合年度经济报告,切实做好《2005黑龙江经济展望·哈尔滨篇》编写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围绕“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主题,以国家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为契机,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对哈尔滨年度经济运行进行分析判断及预测展望,全面反映哈尔滨各部门、各地区及各类企业的经营现状,为哈尔滨经济发展提供超前动态的信息,积极引导投资和消费,促进哈尔滨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结构与内容

  为充分反映哈尔滨经济运行特点,分析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结合国家及省经济改革和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准确预测经济趋势,确定《2 005黑龙江经济展望·哈尔滨篇》由以下篇章组成:

  (一)综述。市领导论述哈尔滨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科学阐述哈尔滨经济发展成就与经验、发展规划及产业结构等。专家对某一区域、行业的经济运行状况、动向及重点进行分析与预测,体现溯源性、阶段性和前瞻性。

  (二)经济环境。经济环境是一个地区的综合实力的体现。宏观经济运行调控,基础设施情况,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及投资导向等,牵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直接表现为吸引八方来客,扩大地区的对外开放与交流,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间接表现为提高地区的品位和居民的素质,为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提供后劲。

  (三)农业林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落实,使哈尔滨的农业发展跨入了崭新阶段,明确了农业产业化方针。通过招商引资、联营联合及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促进了产业化多头并进和农业结构的重大变化。绿色食品开发建立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的农业大生产基地,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林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林木覆盖率逐年增加,使生态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推动哈尔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工业(企业)运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战略的实施,对哈尔滨调整经济结构和工业布局起到了积极作用。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提升传统产业,打造优势产业。重塑国有企业;优化升级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大力推进体制创新,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调发展。

  (五)城乡建设,交通发展。历经5 O多年的开发建设和大规模的拓展改造,城乡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根本性变化。一座座现代化城镇遥相瞩望,城乡基础设施日臻完善,住房建设突飞猛进,城乡居民生活条件明显改观。

  交通是一个地区的大动脉,加快交通发展,是一个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保障。现代化公路、铁路、航运及民航构成的立体交通网络遍布城乡。

  (六)教育发展。教育是民族振兴之大业。哈尔滨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结构体系初步建立。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等规模逐步扩大,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师资队伍得到加强,教育质量办学效益,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步提高,为各条战线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取得令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

  (七)科技信息。围绕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形成以中省直、大学、大厂及地方科技力量为研发体系,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大力推进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努力构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促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步伐,全面推动“政产学研介”结合,提升科技与经济的配合度,科、研、院、所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再立新功,全面推动哈尔滨经济快速发展。

  (八)金融机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一个地区经济的血脉,振兴哈尔滨经济离不开金融业的强有力支持。面对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银行、保险及投资机构等加快自身调整,不断完善和发展壮大,加快科技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展现为促进哈尔滨经济发展做出得重大贡献及在金融改革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九)旅游商务。哈尔滨旅游资源丰富,种类齐全,分布广泛,特色鲜明,已形成良好的基础,初步树立起特色旅游形象。旅游业正逐步成为哈尔滨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重要牵动力。

  信息市场,人才市场、科技市场、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红红火火。一个商品市场比较成熟、要素市场相对发达,规模大、档次高、功能全、开放畅通,能力有效配置资源的现代化大都市商贸格局正在形成。哈尔滨打开了大门,人流、物流、技术流、信息流汇聚,构成了水陆空俱全和空货运交存的口岸群体,为全省的对外开放打下了坚实基础。

  (十)体育卫生。体育是没有硝烟的战争。在和平年代,最富民族凝聚力的莫过于体育。当五星红旗伴着雄壮的国歌乐曲冉冉升起,令多少人热泪盈眶,热血沸腾。申奥成功,2O08年的辉煌属于中国。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群众健康需要,依据党和国家卫生改革的方针和政策,卫生战线在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服务体系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可喜成绩。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05黑龙江经济展望·哈尔滨篇》编写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方世昌同志为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陈瑞之、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正邦、市统计局局长孙贤明同志为副主任,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组成的编委会,全面领导《2005黑龙江经济展望·哈尔滨篇》的编写工作。编委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陈瑞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黑龙江经济展望》编辑部副主任杨晶莹同志担任,负责该书编写的组织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