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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债能否抵偿债务问题的批复

时间:2024-07-23 14:49:3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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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债能否抵偿债务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债能否抵偿债务问题的批复

195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1954年12月24日法行字第1340号关于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可否抵偿债务问题的批复中提出:“私营工商户破产后,如调查确无其他财产可资清偿债务时,经法院判决后,可以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抵偿债务”,是指这类纠纷已经成为诉讼案件,须由法院审判者而言。在破产案件中,债务人确无其他财产可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经法院判决认定后,即可以公债抵偿债务。至于纠纷并未涉讼者,应如何处理,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55〕财公金字第七一号通知中已提出的处理办法。


“别除权”的特征探析

栾桂平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由破产人特定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物权之排他性优先效力沿袭而来,并非破产法所制设,别除权的名称乃是针对这种权利在破产程序中行使的特点而命名的。
在我国现行破产法中,并没有使用“别除权”的概念。理解这一概念应把握以下特点:
  一、别除权以一般的担保物权为基础。
  债权人依据“物权优于债权”法则所具有的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破产时,该优先受偿权仍为破产法所继续承认,即转变为别除权。可见,别除权并非破产法所创设的权利,而是破产法对民法上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与排他性的反映和复述。
  二、别除权的标的物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但该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别除权的标的物是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而非是笼统的破产人财产。别除权的标的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三、别除权的基本权利的成立时间必须在破产宣告以前。
  依《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赖以产生别除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破产宣告之前。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六个月至宣告破产之日的期间内,为原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追加设定的财产担保是无效的。当然,如果是主债务与设立财产担保是同时发生的,则为有效,可以产生别除权。
  四、别除权发生作用时间必须在破产和解整顿程序结束之后。
  由于别除权的保护本位乃立于债权人个体,而破产和解整顿程序的设置宗旨则顾及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整体利益,因而自然应以抑制别除权的行使作为解决途径。
  五、别除权是依破产清算程序而行使的权利。
  表现在别除权若不依期限申报则告失权,别除权的效力及其数额,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讨论决定,别除权的实现也离不开破产管理人的相关活动,别除权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向破产债权的转化等等。这些皆说明别除权必须按规定的破产程序进行,而不得仅依民商法所规定的民事程序进行。



北安市人民法院 栾桂平

青海省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35号


《青海省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目录》已经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一日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凡目录中已被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再执行。




代省长 杨传堂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青海省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目录


青海省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55项)


1、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收购定价和销售定价审批
2、明信片资费确定审批
3、商业物资企业出口经营权初审
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许可
5、电力工程咨询单位资质
6、电力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调试单位资质
7、盐业生产计划审批
8、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机构目录内专业设置、变更审批
9、普通高校毕业就业计划(特殊专业除外)审核
10、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资格
11、高校研究生学历证书备案
12、高校毕业证书发放
13、技术经纪人资格认定
14、民族成份确定备案
15、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审核
16、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审核
17、建筑消防设计、安装、检测和维修保养企业资质许可审批
18、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登记备案
19、灭火器维修许可证核发
20、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21、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22、多色复印经营、销售企业审批
2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储存消防安全许可证
2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许可
25、匕首佩带证
26、特种刀具生产许可
27、特种刀具购买证
28、管制刀具经营审批
29、经营娱乐场所
30、国防交通、金融运钞、邮政车辆通行标志审核
31、按摩服务场所的设立审批
3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产登记备案
33、进口彩色复印机审批
34、设立旧货企业、旧货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特种行业许可
35、设立印刷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36、军工产品公路运输安全免检审批
37、经济民警服装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38、邮政车辆特许通行核准
39、个人从事印刷活动特种行业许可
40、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证明书核发
41、“110”自动电话报警器入网许可
42、收容遣送站的设置、撤销审批
43、清产核资土地估价入帐资金损益审批
44、省级财政性投资概预决算项目审核
45、教育专项补助款审核
46、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审批
47、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审批
48、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审核
49、股份公司国有股权设置、股权结构及股权变动审核
50、股份制改制企业国有资产重组方案审核
51、事业单位津贴总量、工效挂钩增资审核
52、省级机关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审核
53、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
54、外国智力引进项目审核
55、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审核
56、技工学校开办、调整、撤销和专业设置备案
57、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认定
58、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调控与经济效益结构审核
59、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许可
60、国有企业地价评估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
6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质(丙级)审批
62、国家出资控矿权转让评估结果确认审批
63、测绘任务登记审核
64、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丙丁级资质)许可
65、燃气用户20万户以下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许可
66、集中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下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许可
67、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68、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核
69、中介人员资格证书审核
70、房地产估价员审核
7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和资质许可
72、车辆购置附加费免征、减征(包括补办车购凭证等)审批
73、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审核
74、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除外)审批
75、异地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服务业审批
76、由交通部门审批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审查(外资贷款工程除外)审核
77、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评审
78、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质考核
79、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码头资质核准
80、潜水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
81、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
82、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许可
83、蜜蜂检疫和种蜂管理审批
84、新兽药证书许可
85、渔业船舶登记、检验、考核
86、农机维修网点技术等级证书
87、水产原良种
88、外商投资企业资质许可
89、生产、科研、商贸经营企业自营进出口权许可
90、进出口设备项目免税确认审批
91、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技术服务审批
92、机电产品出口、境外带料加工、出口商品贴息及使用外资发展基金审批
93、参加“广交会”企业资格审批
94、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经营资格及人员派出审核
95、外销员证
96、音像制品放映单位许可
9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营业演出备案
98、生产、经营、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许可
99、生产保健、特殊营养食品许可
100、食品辐照加工许可
101、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审批
102、研制10KGY以下的辐照食品新品种审核
103、环境工程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审核
104、环境污染治理单位资质审核
105、排污(含排污变更)申报登记审批
106、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许可
107、印刷商标单位资格许可
108、经营地面卫生通信器材审批
109、进口汽车国内销售备案
110、显示屏广告登记
111、粮食收购单位资格许可
112、经纪人资格认定审核
113、合同鉴证审核
114、小轿车一次性经营审批
115、“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审核
116、执照复印件加盖原主管机关公章审批
117、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许可
118、出版物印制许可
119、印刷业经营许可
120、出版物进出省印制许可
121、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122、制造锅炉压力容器许可
123、压力管道设计资格许可
124、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许可
125、锅炉设计审批
126、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备案
127、工业产品临时生产审核
128、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类、GC2、GC3级)许可
129、压力管道原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B级)审批
130、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资格许可
131、特种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监督检验和改造单位资格许可
132、新建、改建客运索道和危险性较大游艺机、游乐设施设计审核
133、客运索道运营申请审查安全管理审核
134、厂内机动车辆登记备案
135、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单位备案
136、安装锅炉、压力容器单位备案
137、锅炉安装前审查备案
138、锅炉清洗单位资格认可备案
139、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验收和定期检验备案
140、锅炉清洗方案审查备案
141、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前备案
142、压力容器安装备案
143、气瓶充装人员培训、考核备案
14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145、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方案审核
146、新增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注册登记备案
147、锅炉水质监测单位备案
148、特种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监督检验和改造单位资格许可
149、企业档案等级审批
150、科技档案等级审批
151、全国发行和对国外交流的档案音像制品
152、企业档案馆申报登记核准
153、资产与国有产权变动的企业档案处置审批
154、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审核
155、特种烟草经营许可证





青海省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第二批行政审批

项目目录(12项)


1、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测工程师资质注册审核
2、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审核
3、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备案
4、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
5、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审核
6、职业技能资格审核
7、建设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8、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批
9、交通(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核
10、农业机械推广许可
11、发票定点印刷企业资格许可
12、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和标志认证审核



青海省决定下放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7项)


1、接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互联网络用户备案
2、改装、更新、报废和延缓报废机动车审批
3、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审核
4、水路运输许可
5、船舶营业运输证许可
6、建设规划、设计以及建设工程等使用气象资料审查
7、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青海省决定修改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1项)


1、权限内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审核
2、社会力量办学设立的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和省外社会办学机构在本省招生审核
3、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以上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审核
4、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全省招生的中、小学校设立
5、中外合作设立各级各类办学机构(不含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机构)审核
6、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决算草案审批
7、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高级)许可
8、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备案
9、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批
10、权限内土地权属确认及登记审批
1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二级企业省厅发证)审批
12、权限内商品房预售许可
13、城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
1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5、省级原种场、良种场及重点苗种场新(扩、改)建和撤并审批
16、农药经营许可
17、河流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备案
18、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备案
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
20、粮食批发企业许可
21、因公护照颁发、延期、加页、加注许可



青海省决定新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3项)


1、地方定价目录内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核
2、典当行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许可
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审批
5、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6、高等院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7、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广告、课程和教材、财务会计报告备案
8、国家资本金管理审核
9、省级财政投资评审审核
10、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
11、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
12、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个人帐户转移、一次性支付审批
13、退休职工丧葬费审批
14、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审批
15、基本农用保护区的确认、保护审批
16、建设占用土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审批
17、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
1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许可
19、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的确定审核
20、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演出许可证
2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
22、对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明
23、来青登山审批
24、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年检、注销审批
25、设立、变更、终止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企业和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许可
26、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备案
27、印刷委托书备案
28、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内部宗教出版物准印证
29、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
30、印刷宗教用品准印证
3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3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3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3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备案
3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注销登记许可
3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许可
38、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9、气瓶充装许可证
40、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审批
41、外国组织、个人在本省进行气象活动审批
42、飞机增雨作业区域和地面增雨、防雹布点审批
43、外国记者来青采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