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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江市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17:08: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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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江市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阳江市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阳府[2006]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center]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center]




[center]阳江市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center]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阳府〔2006〕35号)精神,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
  (二)新增就业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和个体工商户。
  (三)无固定用人单位就业并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第三条 补贴标准
  (一)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二)无固定用人单位且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之和应缴额度给予50%的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上述办法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险种之和计算补贴。
  第四条 补贴时间
  (一)在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此期限内,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招用“4050”人员期限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根据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直至法定退休年龄。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的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按此政策执行。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就业登记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后,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上年度职工花名册以及工资发放签领资料。
  3、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用人单位与招用(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招用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5、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据:(1)《社会保险申报表》、《社会保险申报名册》;(2)地税部门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6、《阳江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阳江市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7、银行出具的帐户证明。
  (二)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再就业优惠证》。
  2、身份证、户口薄。
  3、本人从事灵活就业情况材料(无固定用人单位就业的,提交从事灵活就业项目的资料)。
  4、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据:(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地税部门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
  5、《阳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阳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6、银行出具的帐户证明。
  第六条 办理程序
  (一)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接到以上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或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报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定。
  (二)劳动保障部门将审核的有关材料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后,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同时将拨款情况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通报,并将有关材料转回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第七条 拨付办法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所属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2003年9月27日发布的《阳江市再就业社会保险补助暂行办法》(阳府〔2003〕122号)同时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野生动物或者基人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如何执行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野生动物或者基人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如何执行的请示》的答复



1992-12-1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沈阳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关于对野生动物或者基人产品

监督管理有关问题如何执行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第394号



逃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野生动物或者基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如何执行的请示》收悉。经研究,下:

一、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于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普遍适用。经营单位不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和经营方式内开展经营活动,而且还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二、企业法人的名称不仅具有识别意义,而且还具有提示意义。消费者通常以对企业名称的识虽,了解企业的经营特点(即经营范围),但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并非完全吻合,也不可能形成严格的对应关系。只要企业的经营活动未超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就不能视其超越经营范围。但企业经营行为如果违反了国家其他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照国家规定进行检查处理。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服务业载体建设“1030工程”考核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政办发〔2008〕4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服务业载体建设“1030工程”考核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泰安市服务业载体建设“1030工程”考核调度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

泰安市服务业载体建设“1030工程”考核调度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服务业载体建设“1030工程”实施进程,促进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集聚区及服务业大企业(集团)的意见》(泰政办发〔2007〕35号)要求,制定本考核调度办法。

一、考核调度对象

市政府确定的10个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和30家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

二、考核调度指标设置

服务业载体建设“1030工程”考核调度指标设置,以引导和促进各类服务业集聚区及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为目的,以增强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可行性、可比性为原则,对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和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分别进行考核与调度。

对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考核,设置定量和定性两类指标。定量指标包括集聚区销售(营业)收入增长速度、缴纳税金增长速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入区企业(商户)增长速度、从业人员增长速度五项指标,定性指标包括集聚区公共服务组织机构设置、规划制定与执行、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项内容。

对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考核,设置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增长额及增长速度、缴纳税金增长额及增长速度、从业人员增长额及增长速度六项指标。

为便于全面了解和掌握“1030工程”发展变化情况,按照各类集聚区功能定位及企业特点,在考核指标基础上,适当增加部分综合指标和专业指标,按季度定期调度分析。

三、考核计分办法

根据评价指标权重确定系数,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重点企业总系数均为100,分别进行考核、计分。

定量指标,按照各集聚区、重点企业指标值大小分别排序,确定最大值和最小值,采用功效系数法,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分:〔0.5+(指标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0.5〕×该指标权重系数。

定性指标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集聚区及服务业大企业(集团)的意见》(泰政办发〔2007〕35号)确定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条件及完成情况为依据计分。

四、考核调度时限

考核分年度进行,每年为一个考核单元。每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分别将所属市级集聚区、重点企业上一年度考核指标基础数据及发展情况分析报告,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发改委、统计局,市直集聚区、重点企业直接报送市发改委、统计局。2月底前由市发改委、统计局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进行审核,提出考核意见和考核报告,上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调度按季度进行。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10个市级服务业集聚区、30家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将调度表分别报送市发改委、统计局(县市区属集聚区、企业同时抄报县市区发改局、统计局),由市发改委、统计局汇总整理后予以通报。

五、组织领导

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改委、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数据收集、审核等具体工作。

各集聚区、重点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调度考核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真实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六、奖惩措施

本考核结果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内容。对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综合得分前3名、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前10名,由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扶持。连续两年集聚区排名后1名、企业后3名,不再列入“1030工程”名单。对一年内两次不能按时上报调度表的集聚区和企业不予表彰。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1.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考核评价指标表
2.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考核评价指标表
3.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情况季度调度表
4.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情况季度调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