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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4年第8期公报)

时间:2024-07-07 12:30:0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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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4年第8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4年第8期公报)

(1994年11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一、免去赵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卢森堡大公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施燕华(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卢森堡大公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杨永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吉布提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郭邦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吉布提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任命宋国清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安道尔公国特命全权大使。




印发《2002年中山市工业发展突出贡献镇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府[2002]34号 印发《2002年中山市工业发展突出贡献镇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2002年中山市工业发展突出贡献镇区、企业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二○○二年三月八日

2002年中山市工业发展突出贡献镇区、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实现“工业强镇”、“工业强市”的目标,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在工业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镇政府、区办事处及工业企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可根据本办法,评选和奖励本镇区内对工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业发展突出贡献镇区、企业,是指在2002年实现工业增加值、工业增长速度、工业税收入库等方面单项业绩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的镇政府、区办事处及工业企业。 第四条 工业发展突出贡献镇区、企业共设立四个奖项,其考核指标如下: (一)工业总量突出贡献奖:被考核镇区当年实现工业增加值的绝对数值,在全市排序达到前五名。 (二)工业税收突出贡献奖:被考核镇区当年工业税收入库,绝对数在全市排序达到前五名。 (三)工业增长突出贡献奖:被考核镇区当年实现工业增长速度,在全市排序达到前五名,并且工业产品销售率达到当年市的计划预期目标。 (四)企业入库税收突出贡献奖:本市辖区内当年税收入库在全市排序前十位的工业企业。 第五条 评选及颁奖方法:由市经济贸易局对各镇区、企业工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并初审,再会同市财政局、发展计划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审议,将会审结果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分别向获奖镇区、企业授予“2002年度中山市工业发展突出贡献镇区”和“2002年度中山市工业发展突出贡献企业”的称号,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第六条 本年度市工业发展突出贡献镇区、企业的评审时间为2003年1月份,评审结果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市财政拨出专项经费100万元,奖励获得本年度市工业发展突出贡献的镇区和工业企业。 二○○二年三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贸易协定议定书

中国政府 尼泊尔王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贸易协定议定书


(签订日期1968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1968年5月19日)
  根据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八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贸易协定第六条的规定,两国政府协议如下:

 一、两国间的陆路贸易,将以中国西藏自治区和尼泊尔边境货物转让点或有关地方当局可能决定的边界附近的其它地方的抵岸价格为基础。

 二、两国间的海上贸易,中国出口以加尔各答或货物可能过境运输的其它口岸的抵岸价格(包括保险费)为基础;尼泊尔出口以离岸价格为基础。

 三、两国间的支付办法如下:
  甲、(一)两国政府互在对方银行开立无息无费的以英镑记帐的清算帐户。每日历年度终了结算,余额用可兑换英镑支付。
  (二)英镑的含金量(目前每一英镑为2.13281公分纯金)如有变动,根据上述甲(一)所开立的帐户的余额和中尼两国政府贸易协定项下以英镑计价的未履行合同和信用证,应按英镑含金量变动比例作相应的调整,使其黄金等值与变动前保持不变。
  乙、下列付款,应通过上述甲(一)所开立的帐户办理:
  (一)两国间货物买卖及其从属费用的付款;
  (二)两国大使馆、领事馆、商务参赞处的当地费用的付款;
  (三)一国政府的、商务的、文化的及社会团体的代表团或其它代表在另一国境内所发生的费用的付款;
  (四)两国留学生、实习生费用的付款,以及侨民汇款和旅行者旅费的付款;
  (五)中国人民银行和尼泊尔国家银行同意的其它付款。
  丙、中国人民银行和尼泊尔国家银行将制订为实施本支付办法所需的技术细则。

 四、本议定书有效期追溯自一九六八年五月十九日起开始,共两年。其有效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贸易协定的有效期相同。
  本议定书于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尼泊尔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
     全 权 代 表         全  权  代  表
      陈   毅          基尔提·尼迪·比斯塔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