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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并购法律概述/唐清林

时间:2024-07-07 02:58: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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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并购法律概述

作者简介:唐清林,北京律师,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擅长企业并购律师业务,并对该业务领域的理论研究感兴趣,曾编写《企业并购法律实务》(副主编,群众出版社出版),本文为该书部分章节内容的摘要。
联系方式:lawyer3721@163.com;13366687472。

自上世纪 80 年代后期,跨国并购的交易量在国际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从 1987 年的 52% 上升到 2000 年的 88% 。跨国并购在国际直接投资中已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并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一、跨国并购的含义
跨国并购是指一国企业为了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整个资产或足以行使经营控制权的股份购买下来,以实现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的部分或完全控制的行为。跨国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 一国企业是并购发出企业,也可称为并购企业或并购方,另一国企业是被并购企业,也叫目标企业。这里所说的渠道,包括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投资,或通过目标国所在地的子公司进行并购两种形式。这里所指的支付手段,包括支付现金、从金融机构贷款、以股换股和以股票换资产等方式。
二、跨国并购的主要类型
1. 横向跨国并购、纵向跨国并购和混合跨国并购
按跨国并购双方的行业关系,跨国并购可以分为横向跨国并购、纵向跨国并购和混合跨国并购。
横向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是扩大世界市场的份额,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直至获得世界垄断地位,以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在横向跨国并购中,由于并购双方有相同的行业背景和经历,所以比较容易实现并购整合。横向跨国并购是跨国并购中经常采用的形式。
纵向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处于生产同一或相似产品但又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通常是为了稳定和扩大原材料的供应来源或产品的销售渠道,从而减少竞争对手的原材料供应或产品的销售。并购双方一般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所以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并购后容易整合。
混合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处于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全球发展战略和多元化经营战略,减少单一行业经营的风险,增强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实力。
2. 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
从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是否接触来看,跨国并购可分为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直接并购也称协议收购,指并购企业根据自己的战略规划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所有权要求,或者目标企业因经营不善以及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而向并购企业主动提出转让所有权,并经双方磋商达成协议,完成所有权的转移。 间接并购是指并购企业在没有向目标企业发出并购请求的情况下,通过在证券市场收购目标企业的股票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与直接并购相比,间接并购受法律规定的制约较大,成功的概率也相对小一些。
三、跨国并购的优势
近年来,跨国并购越来越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首选,跨国并购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这种情况和跨国并购本身的优势密不可分。具体说来,跨国并购有如下优势:
1.迅速进入他国市场并扩大其市场份额
一国企业进入他国市场,通常采用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直接向他国出口产品。由于跨国运输的高昂运费和他国关税壁垒的阻碍,使得企业产品的价格变得非常高,从而在他国市场丧失了价格竞争力;第二种是在他国建厂,也就是所谓的“绿地投资”。但是这种方式耗费的时间比较长,从选择厂址、修建厂房、购买和安装生产设备、招聘并培训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一直到安排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和产品的销售,这些都要耗费相当的时间和精力。由于国际市场变化很快,当新厂建设完成时,原来建厂所依据的市场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并购可以使一国企业以最快的速度进入他国市场并扩大市场份额。
2.有效利用目标企业的各种现有资源
目标企业在东道国一般都有比较成熟和丰富的资源,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内容:(1)成熟完善的销售网络;(2)既有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3)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保障体系;(4)成型的管理制度和既有的人力资源;(5)成熟的客户关系网。这些资源的存在可以使并购方绕开初入他国市场的困难,迅速投入生产,完善和开拓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减少竞争压力。这些都是其他跨国投资方式难以获得的。
3.充分享有对外直接投资的融资便利
一国企业向他国投资常常需要融资。与“绿地投资”相比,并购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融资。具体说来,跨国并购完成后,并购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资金:(1)用目标企业的实有资产和未来收益作抵押,通过发行债券获得融资;(2)用目标企业的实有资产和未来收益作抵押,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3)并购方通过与被并购方互相交换股票的方式控制目标企业,从而避免现金支付的压力。
4.可以廉价购买资产或股权
跨国并购常常能够用比较低的价格获得他国企业的资产或股权。这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目标企业低估了自己某项资产的价值,而并购方对该项资产却有真实地认识。这样,并购方就能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他国企业的资产;第二种情况是并购方利用对方的困境,低价收购亏损或不景气的企业;第三种情况是利用目标企业股票暴跌的时候收购其股票。
5.其他优势
跨国并购还可以有效降低进入新行业的壁垒,大幅度降低企业发展的风险和成本,充分利用经验曲线效应,获得科学技术上的竞争优势等等。
四、当今世界跨国并购的特点
1、强强联手盛行,超大型跨国企业不断产生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企业的并购规模日益增大,并购金额连创新高,诞生了许多超大型跨国公司。比如1998年德国的戴姆勒-奔驰公司和美国的克莱斯勒公司合并,成立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公司。新公司的市场资本额在世界汽车业中名列第二。又如1999年1月15日,英国沃达丰移动电话公司宣布与美国空中火炬公司合并成立沃达丰空中火炬公司,新公司成为世界最大的移动电话公司。
2、跨国并购集中在北美和欧盟等发达国家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发布的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对10亿美元以上的大宗跨国并购案的统计,世界跨国并购活动以英国、法国、美国、德国、瑞士、荷兰和加拿大这七个国家为主。特别是排在前四位国家的大宗并购额超过 2000 亿美元,其流出量共计 12612 亿美元,约占总额的 73.8% 。其中,尤为突出的是英国,其大宗并购额约占总流出量的 36.2% 。如果加上西欧各国的并购额,那么在 2000 年,并购额共计 8267 亿美元,占大宗并购总额的 95.4%。从上述这些国家和地区流出的金额为 8381 亿美元,占世界流出总额的 96.8% 。其中,流入美国的并购交易额高达 2554 亿美元;德国为 2339 亿美元,英国为 1400 亿美元。
3、从吸收外资的行业构成看,发达国家以服务业为主,发展中国家则集中在制造业部门
  2001年,美国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中有1/3投向了金融保险领域;欧盟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业主要在公共服务、媒体、金融等领域;日本跨国公司在英国的投资50%以上集中在金融保险部门。发展中国家所具有的劳动力优势促使跨国公司加速向这些地区的制造业转移生产投资。
4.战略性并购占有绝对优势,恶意并购减少
与80年代出现的大量恶意收购行为不同,90年代以来的跨国并购主要是企业出自长远发展的考虑,并购协议也是经过当事人双方谨慎选择、长时间接触、耐心协商之后达成的。因此,恶意收购案件明显减少。由于战略性并购是一种理性并购行为,虽然给产业、市场等各方面带来较强的震动,但是却是一种双赢的交易,不会像恶意收购那样,造成两败俱伤的结果。
5.水平并购为主
90年代以来的跨国并购主要是水平(横向)并购。无论在传统产业领域还是新兴产业领域,水平并购都占主导地位。传统产业领域的水平并购主要实为了减少过剩的生产能力,提高技术创新的能力,以取得行业领先地位。其所涉及的行业几乎遍布传统产业的各个领域,包括汽车、医药、石油、化学、食品、饮料、烟草、航空航天等在内的制造业和电信、金融和能源等服务业,其中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尤为突出。新兴产业的水平并购是为了增强实体规模,提高科技研发能力,确立技术上的领先地位。比如思科公司就是通过并购成为市值超过微软的世界最大企业。垂直收购虽然有所增加,但是所占比例一直低于10%,所涉及的行业集中在电子和汽车工业,其目的在于降低生产链前向和后向关联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以及获取范围经济收益。混合收购的重要性则大幅度下降,其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和深化范围经济。
6.从并购方式看,股本互换已成为并购特别是大型并购普遍采用的融资方式
通过股本互换实现跨国并购是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产物。80年代曾流行一时的以大量发行垃圾债券特征,以追求短期内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杠杆收购给企业长期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这些不良后果在90年代完全暴露出来,不少企业由于难以承受沉重的债务负担而走向衰退,甚至破产倒闭。因而,在90年代,人们更乐于接受以股票互换作为并购的交易方式。换股方式对于并购方企业来说,既可以解决企业筹资难的问题,又可以避免由于债务过多、利息负担过重而对企业财务状况造成的不良影响。对于被并购企业来说,换股交易可以避免现金交易造成的纳税问题,又可以分享新企业继续成长的好处,还可以享受股市走强带来的股价上涨的收益。因而,换股并购成为90年代企业并购的潮流。
7.中介机构在跨国并购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在90年代的企业并购中,中介机构功不可没。特别是投资银行的专业顾问和媒介作用起了重要支持和推动作用。根据汤姆森证券数据公司的资料显示,1999年高盛、摩根斯坦利和美林参与顾问的全球兼并与收购交易总值均超过一万亿美元。这些投资银行为了保持自己在业界的霸主地位,不遗余力,积极参与各大并购,从而成为90年代的并购潮的一大推动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企业欠税增加较快,已经严重影响了今年工商税收任务的完成。为此,国务院最近召开了全国增收节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将企业欠税及时足额清缴入库,做到1998年不增加新的欠税,1998年以前的陈欠要千方百计清理收回。

为确保清理欠税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主管省长(主席、市长)牵头,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和有关重点企业参加,组成清现欠税联合工作小组,抓紧制定清理欠税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二、对未完成今年增值税、消费税清欠任务的地区,中央财政将对地方企业未完成的部分推迟财政返还,清欠任务完成后,再予返还。
三、国家经贸委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落实中央企业的清理欠税计划,坚决清除“欠税有理”、“欠税有利”的错误思想,督促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人事部门要把企业缴税情况列入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对故意拖欠税款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税、贷、货、利”的扣款原则。对屡催不缴的欠税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协助税务机关实行强行扣款。同时,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挤占税款造成欠税的,各商业银行应在流动资金贷款上给予支持。
五、税务部门要把清理欠税当作今年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清理欠税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清理欠税指标,依法严格计征滞纳金,必要时对欠税企业可依法实行税收保全措施。要把欠税大户作为税务稽查重点,发现偷、逃税的,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坚决依法处理。



1998年7月16日

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人[200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

  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为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全面把握绩效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科学确定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围绕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建立要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课程改革的方向,正确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体现考核指标的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有机统一。

  四、积极探索绩效考核的有效方法

  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绩效考核的机制与方法,规范考核程序,健全考核组织。绩效考核工作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要充分发挥校长、教师和学校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

  要不断完善绩效考核载体。可采取指标要素测评、业务知识测试、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多种形式,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反映教师的业绩和贡献。

  各地在教师绩效考核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五、高度重视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六、切实加强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

  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本省(区、市)绩效考核办法,认真分析和解决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和推广绩效考核的典型经验,努力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水平。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实施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制订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工作。与此同时,各地也要积极完善校长及其他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教师思想工作。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保证绩效考核机制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